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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次:关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

王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20135月17日上午,第81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305会议室举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王和博士作了题为《关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的报告,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朱南军博士主持。中心部分理事会成员、中心研究员代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王和博士首先阐述了巨灾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指出我国平均每年五分之一的GDP增长被巨灾损失消耗,而近年来更是出现了巨灾异化和损失扩大等特点。虽然政府在灾后救济与重建工作中付出极大的努力,但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仍面临很多问题,王和博士归纳了以下六点:第一,行政与财政负担过重,特别是财政负担过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第二,救灾救济效率压力大,行政成本过高;第三,缺乏重建制度保障,因灾返贫现象普遍,且存在扩大和深化趋势;第四,民众产生依赖思想,风险意识淡薄;第五,抵押物损失,可能产生金融,特别银行系统性风险;第六,非工程防灾减灾措施,特别是设防标准普及不力等。如果引入巨灾保险,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巨灾的风险管理,将可以大幅改善上述问题。

 

 

(图一:王和博士演讲中)

 

    随后,王和博士以自身的工作经验与研究心得,提出了目前制约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六项议题。第一,关于举国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具有“举国体制”的特征,即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巨灾风险管理体制,面向未来,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架构的核心应为“新举国体制”,不仅举政府和财政之力,更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举市场之力,举全民之力。应在政府的主导、引导和推动下,逐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适度和有效的替换,最终实现一种全社会参与、共同管理、共同分散的据在风险管理新体制。第二,关于巨灾保险的定位。从国家层面看,巨灾保险需要国家顶层给予适当的定位,应肯定其在现代社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与重要作用。从行业层面看,巨灾保险应是政府社会风险管理职能的“接手”和“助手”,“接手”是指在政府剥离社会风险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承接灾后重建资金的保障等工作,以减少财政救灾的压力,“助手”是指通过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积极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并发挥作用,其工作重点是灾后重建,稳定社会。第三,关于政府的角色。政府角色的问题一直有“主导派”和“支持派”之争,但观点的绝对化不利于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初期,应以政府主导为主,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壮大,巨灾保险应与政府的重建职能形成一种有效替换。第四,关于巨灾保险的经营模式。不论是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或是两者结合,都各有利弊,不能照搬照抄,应与中国的实际情况阶段性地相结合。从当前实际来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是一种较好选择。第五,关于偿付能力。巨灾保险需要有非常强大的偿付能力作为支撑,建议采用“分割处理”的方法和求真务实的态度逐步解决,以提高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第六,关于统分问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风险不一,应当先分后统,异中求同,以“分”兼顾实际与调动积极性,以“统”对接中央资源与分散风险。

 

    最后,王和博士表示巨灾保险需要有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支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精神,逐步完善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机制。

 

 

(图二:会场全景)

 

    在演讲后的互动环节,参加讨论会的师生们分别就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技术、推广等问题,与王和博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谭君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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